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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新媒体账号备案工作的通知


关于开展新媒体账号备案工作的通知

 

各部门、各系部

    按照《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技〔2014〕4号)、《中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》、《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》等文件精神要求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〔292号〕)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、《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,即日起在我校开展新媒体账号备案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集中备案时间

  2018 7月1 日至 1日 

    二、备案对象

学校各部门、各系部开设的微信公众账号、微博、今日头条、抖音等新媒体账号。

  三、备案所需材料

  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部门根据相关材料填写《山东医专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》。

四、要求

1.集中登记时间结束后,各部门已经开设或计划开设新媒体账号的,经宣传处审批备案后方可开通。

2.对进行备案的部门使用的新媒体账号,学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协调相关服务提供者对其进行暂停更新,甚至实行永久关闭等处理。

3.各处室、各系部开设的新媒体账号,由本部门管理员具体管理运行,各部门负责人、系部总支书记为责任人,对内容把关。

 


宣传处  信息中心

2017 7月10 

 

 附件:《山东医专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》

 

 

附件

山东医专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

网络平台名称

 

新媒体

账号名称

 

类  型

□服务号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□订阅号          其他

内  容

□师生服务□新闻发布□政策法规□专业技术□其他

形  式

□文字   □图片   □语音    □视频

功能定位

对开通新媒体账号的功能、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:

开通日期

 

认证情况

□是   □否

管理员姓名

 

手  机

 

Email

 

关注量

 

部门用户填写栏

部门名称

 

责 任 人

 

职 务

 

联系方式

 

地 址

 

部门意见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

年   月  日

宣传

处意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年  月  日

注:每一种新媒体填写一张表格;各处室的责任人为处室主要负责人,系部责任人为党总支书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