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新媒体账号备案工作的通知
各部门、各系部
按照《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技〔2014〕4号)、《中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》、《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》等文件精神要求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〔第292号〕)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、《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,即日起在我校开展新媒体账号备案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集中备案时间
2018年 7月1 日至9 月 1日
二、备案对象
学校各部门、各系部开设的微信公众账号、微博、今日头条、抖音等新媒体账号。
三、备案所需材料
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部门根据相关材料填写《山东医专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》。
四、要求
1.集中登记时间结束后,各部门已经开设或计划开设新媒体账号的,经宣传处审批备案后方可开通。
2.对进行备案的部门使用的新媒体账号,学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协调相关服务提供者对其进行暂停更新,甚至实行永久关闭等处理。
3.各处室、各系部开设的新媒体账号,由本部门管理员具体管理运行,各部门负责人、系部总支书记为责任人,对内容把关。
宣传处 信息中心
2017年 7月10 日
附件:《山东医专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》
附件
山东医专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表
网络平台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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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媒体
账号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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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 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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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服务号 □订阅号 □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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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 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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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师生服务□新闻发布□政策法规□专业技术□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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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 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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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文字 □图片 □语音 □视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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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能定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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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开通新媒体账号的功能、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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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通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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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证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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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是 □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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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员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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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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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mai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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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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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用户填写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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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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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 任 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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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 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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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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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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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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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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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传
处意
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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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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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每一种新媒体填写一张表格;各处室的责任人为处室主要负责人,系部责任人为党总支书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