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
关于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等活动的管理规定
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,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,弘扬主旋律,传递正能量,营造积极向上、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,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和学校党委的部署,现就校园内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作如下规定:
一、坚持“谁主办,谁负责;谁审批,谁监督”的原则,
进一步规范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等活动的管理,严格对活动内容、报告人基本情况等审核。各行政处室、系部举办的本部门范围内的活动,由所在党总支审核,报分管校领导审批;学校层面的活动经学校宣传处审核,报分管校领导审批;重大活动需经学校党委研究,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。
二、举办涉外学术交流活动、涉外讲座论坛、境外基金
资助的各类活动以及来华外籍教师和留学生开设的讲座,须报学校办公室审核,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。
三、各部门要做好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
座、论坛等活动的资料备案存档工作,以备检查。
四、各部门组织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相关活动,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填写好的《山东医专举办哲社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等审批表》(附后)报相关部门审核和分管校领导审批,审批通过后方可举办。
五、加强过程管理,严格执行审批流程。在活动进行过程中,组织者如发现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,要及时制止并消除影响。若未经审批擅自举行活动、审核不严造成不良影响、活动进行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,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宣传处
2018.5.12
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
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等审批表
主办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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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主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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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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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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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人员
范围及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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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活动
安 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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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讲人
基本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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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讲内容
基本观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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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总支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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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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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传处审核
(学校层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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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室审核
(涉外交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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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领导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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