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学习践行《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的通知
各总支、支部:
临沂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《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正式发布,该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临沂市文明办将3月上旬至4月上旬定为《条例》集中宣传月。
根据临沂市的有关要求和我校有关工作部署,各支部要在活动月期间组织所属教职工专题学习《条例》,并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学习,使全体教职工在通读条文的基础上,熟知《条例》内容,遵守《条例》、践行《条例》。
集中学习活动的有关资料注意留存备查。
宣传处
2019年3月11日